校内公文办理流程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1638

        

(一)收文办理

1.学校办公室对收文统一签收、登记,详细记载公文的主要信息。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传阅办理纪检监察工作文件。

2.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呈送校领导批示或送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3.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学校办公室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4.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如不能达成共识,应将各方意见据实回告学校办公室,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请求协商,再按学校办公室意见办理。

5.学校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由专人负责催办。

6.校内单位报送的请示审批文件(材料),由报送单位按照以上步骤办理。

7.收文办理由文书岗工作人员负责,党委秘书协助。

8.机要文件由机要员负责领取保管、传阅办理,严格执行机要文件保密制度。机要员实行AB角制,A角为机要法务岗工作人员,B角为文书岗工作人员、党委秘书。机要密码设施设备巡查、检查,机要文件清理、清退等工作,由机要员A角、B角共同完成,学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核把关。

(二)发文办理

1.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起草文稿,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相关部门须签署会签意见。

2.学校办公室审核。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需要学校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学校办公室进行初核。

3.校领导审定签发。重要文件,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发;对涉及到单项工作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校领导签发。

4.学校办公室对审定签发的文稿编写文号、登记、印制、发布。

5.学校党委发文由党委秘书负责,学校行政发文由行政秘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