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2-28浏览次数:186

为了更好地发展我校继续教育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育人为本,提高质量,规范发展,服务社会的总体思路,依托学校现有资源,推动继续教育加快向非学历教育培训转型发展,加快融入现代化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学院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二、管理体制

(一)继续教育学院属湖北经济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教学辅助和公共服务机构,是学校继续教育的办学单位,也是学校继续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继续教育学院实行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议事决策制度。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由继续教育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制定。

(三)学校对继续教育学院的办学规模和结构实行调控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每年学历教育招生计划、非学历教育规模须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以保持继续教育与学校办学协调发展。

(四)学校对继续教育学院实行经济责任目标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接受学校财务收支审计。

(五)继续教育学院共享学校的教学、教辅、后勤、资产、安保等办学资源。

(六)继续教育学院按照精简高效、规范合理原则,自主设立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三、教学管理

(一)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日常教学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二)属于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依据学校现有普通教育专业和市场需求确定。

(三)非学历教育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行业、企业和职业发展等需要自主确定。

(四)继续教育学院应建立相对稳定的聘用教师队伍,有选择地聘请校内教师和其他高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四、学生管理

(一)继续教育学院按照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对学生实行分类管理。

(二)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共享学校教育资源和校园文化。

五、人事管理

(一)人员编制和岗位数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其办学规模和发展需要提出意见,经学校核定后,工作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聘用,报人事处备案。

(二)人事管理实行合同聘用制,按照合同约责、聘期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机制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考核、奖励优秀的薪酬分配机制运行,使人员工资收入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对进入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的学校编制内人员,在聘期内保留学校编制和人事关系,保留与学校同类教职工相同的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医疗、住房等资格待遇,继续教育学院对其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给予与学校同级同类人员相同的工资及待遇。对外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六、财务管理

(一)学校按照确定目标任务,核定切块比例,经费包干使用,财务集中核算的原则,对继续教育学院实行经济责任目标管理。

(二)按年度确定继续教育学院上缴学校办学收入总额目标;原则上按年收入目标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5%)核定切块经费,由继续教育学院包干使用,人员经费、公务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等均在切块包干经费中列支,超支不补。

(三)继续教育学院须严控办学成本,逐步达到按办学项目实行成本控制的目标,学校财务处加强指导和调控。

(四)继续教育学院每年上交学校办学收入超额部分,按20%计提发展基金,用于继续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需求、绩效奖励等支出。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按学校出台的相应制度执行。

七、绩效考核与管理

(一)学校对继续教育学院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纳入学校二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其中财务目标完成情况须接受学校审计。

(二)继续教育学院在年度考核合格、无重大责任事故、超额完成财务目标、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职工无违法行为的条件下,可以发放绩效奖励。突出贡献业绩,按学校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申报贡献业绩奖。

(三)对继续教育学院各类聘用人员的绩效奖励,由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绩效奖励标准及分配办法,报人事处批准。

(四)对在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的编制内人员,其绩效奖励按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五)继续教育学院绩效奖励工资分配,必须与实际贡献挂钩,拉开差距,奖优罚劣。分配方案须在继续教育学院内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六)各类人员的绩效奖励工资,从继续教育学院当年超额完成经济责任目标计提的发展基金中列支。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0642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校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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