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档案馆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发布者:档案馆发布时间:2023-05-18浏览次数:78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库房是存放学校档案的重地,库房安全管理由专人负责。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第三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易燃易爆及受潮霉变物品入库。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电路及电器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 密切监视电子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严防失窃、失火事故发生。


    第五条 凡进库档案及箱柜,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和消毒。定期对库房进行消毒,检查档案装具,并按规定放置防潮防霉药剂,防止档案生虫、发霉。


    第六条 每天检查、登记库房温湿度,适时启闭空调、去湿机等设备,使库房的温湿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第七条 保持库内整洁,拉好窗帘,避免阳光直射。


    第八条 库房责任人需每日对库房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馆领导报告。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


    第九条 档案入库前认真检查案卷质量,做好清点和登记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每学期结束前,对馆藏档案进行一次总清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