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786

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2年省直部门决算的通知》(鄂财函〔202220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财函〔202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学校2023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2022年省本级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将“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共三个项目纳入本次绩效自评范围,具体评价指标及相关责任部门详见附件1。

三、职责任务分工

职能部门工作任务

1.职能管理部门(即责任单位)指定1名分管副处长、1名办事员(兼联络员)负责承办具体工作事项,填报联络员表(附件53月13日前报学校财务处

2.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清单(附件1)的责任归属,将评价主要内容的完成情况以文字说明形式填入表中并逐一准备佐证材料(电子版)

3.职能管理部门根据附件1的填报情况按责任归属填写中支地及双一流专项绩效评价信息表(附件2,包括中支地绩效自评表、双一流绩效自评表和双一流基础数据表共3张表

4.除上述任务外,学工处和研究生处还需完成“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绩效自评填报(附件3),由学工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5.各项目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电子调查问卷(附件4),填报调查问卷样本量不低于10份。

上述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17日前报财务处。务必重视按要求提供评价佐证材料(电子版),对上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此次绩效评价仅需要报送电子版(含加盖单位公章PDF版本)及关键性支撑材料,不需报送纸质版绩效评价材料。

以上任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安排。后续学校将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开展学校整体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并对部分校内项目和二级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二)财务处工作任务

学校财务处负责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并汇总各项目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材料,起草形成绩效自评结果;负责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沟通绩效评价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学校财务处进行沟通解决。

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对标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把绩效管理作为提升履职效能的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氛围,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科学、务实开展。

(二)按时完成。为保证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绩效评价材料。省教育厅将对此次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真实客观。各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对所提供数据真实性负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视情况抽检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四)以评促建。要深入分析绩效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促进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要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3932

电子邮箱:416263009@qq.com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清单

2. 中支地和双一流专项绩效评价信息表

3.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信息表

4. 调查问卷

5. 职能部门绩效评价信息联系人

(附件下载详见“办事大厅—公共服务—通知公告—校内公告”) 

 

                                    湖北经济学院

                                               20233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