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流程
1.档案馆于每年春季开学一周后发布关于收集各单位上年度档案的通知,明确各单位档案移交具体时间安排。
2.各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单位负责按年度整理立卷,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向档案馆移交。
3.各单位所移交档案(包括纸质、照片、录像带等各种载体)应完整、准确、系统,要按照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历史联系,加以系统整理编排件号、页号,填写卷内目录一式两份,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装订后向档案馆移交并履行移交手续。
(二)档案立卷归档时间
立卷归档单位一般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前一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具体移交时间以春季开学通知为准),部分文件材料按以下时间立卷归档: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各种层次学生成绩表,毕业证发放登记表、学位证发放登记表等学籍管理材料,应在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立卷归档。
2.科研课题材料,应在课题结题或鉴定一个月内立卷移交科研处,三个月内由科研处移交归档。报奖的科研成果材料,在申报、评奖活动结束两个月内,由科研处移交归档。
3.临时性机构产生的文件材料,在临时性机构工作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立卷归档。
4.全校性重大活动产生的文件,在活动结束后两个月内立卷归档。
5.基建工程项目材料,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立卷归档;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材料,在维修、改造项目活动结束后两个月内立卷归档。因故不能在两个月内完成的,应提前说明原因,最迟在六个月内立卷归档。
6.医务、财会档案材料于次年第一季度整理立卷,档案材料暂由立卷归档部门保管两年后于期满当年六月底前向档案馆移交。
7.声像、照片资料在制作完成后三个月内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