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章用印流程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3173

(一)需用印材料按规定审签后用印。

1.一般性上报或申报材料,经申请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后用印。涉及学校全局性工作、关系重大的上报材料,须送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

2.经济合同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审核会签。重要经济合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类合同及只有单价或分成比例、无固定总价的各类合同)、重大经济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合同)、校领导明确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合同、协议等,须先由学校法律事务部对其条款进行审核,再进行部门会签。一般经济合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各类合同)、重要经济合同由校长授权人(审计处处长)签署后用印,重大经济合同由校长签署后用印。

3.各类常规性报表,经申请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学校办公室审核后用印。涉及学校基本办学状态数据信息的,还需经学校发展规划处审查。

4.学校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材料,经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学校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5.其他常规事项,经申请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学校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三)印章管理人员应留存有关用印审批材料,存档备查。用印时必须审核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审批手续不全或批准权限不当,应拒绝用印。

(四)学校印章管理实行AB角制,文书岗工作人员为A角,党委秘书为B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