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党委常委会一般安排在周五上午,隔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每周召开一次。校党委常委会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的前2天确定,校长办公会议题一般在每周四确定。
(二)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领导提出,学校办公室征集汇总后,报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定。
(三)提出议题时,主办部门应做好前期准备,一般应进行调研或通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征求意见。若属于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须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若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须经过专家论证或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若属于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与建议。
(四)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议题情况,为领导确定议题提供参考。校党委常委会议题向党委书记汇报,校长办公会议题向校长汇报。
(五)主办部门接到学校办公室通知后,须将经分管校领导批示同意的议题材料及时交学校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在会前送校领导审阅。
(六)校党委常委会由党委秘书负责,校长办公会由行政秘书负责,议题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