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北经济学院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4-23浏览次数:1139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将于五月组织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二、活动内容

宣教月活动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六项活动:

(一)集中开展“学”“讲”“考”活动。《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动规范。《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指导国家监察工作的统领性、基础性法律。学校各级党的组织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重要意义,结合省纪委部署开展的十进十建和学校开展的五进五融入五建党纪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条例》《监察法》的”“”“活动,增强党员干部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结合五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一次《条例》《监察法》的学习;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讲一次廉政党课;组织一次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组织一次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之间的联学活动,让《条例》《监察法》深入人心,形成”“”“的浓厚氛围。校纪委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拓展活动。以学习《条例》《监察法》为主要内容,通过新任中层干部集中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等方式,开展以加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接受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套餐式廉政教育。(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

(三)组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七个有之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学校硕士学位授权扩点等重点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收集典型案例,特别是省纪委通报的高校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引以为鉴,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纪委办公室负责)

(四)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每年5月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问题自查自纠月,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的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巩固反腐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规范管理。(纪委办公室、相关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

(五)深入开展廉政宣传,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滚动显示屏、宣传栏、廉政文化走廊、板报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党纪法规教育和廉政宣传,把普纪普法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党组织。(党委宣传部负责)

(六)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发挥警示教育功能。组织校领导、中层干部和纪检委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让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使命和责任,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不踩红线、守住底线,树立廉洁务实的作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意识、更加有力的责任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负责)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营造氛围(4月下旬到5月中旬)

1.发布宣教月活动方案。

2.集中开展《条例》和《监察法》的学习宣传,举办专题报告会。

3.党纪党规知识测试。

4.在学校网站、报刊、宣传栏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报道。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4月下旬到5月底)

1.组织校领导、中层干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机关党委各支部纪检委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2.组织收看专题片或警示教育片。

3.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6月上旬前)

1.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528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2.校党委、纪委6月初分别向省委高校工委、省纪委监委上报总结材料。

3.对宣教月活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教月活动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讲党课、参加活动,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校纪委委员、二级单位纪检委员要积极组织协调,抓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聚焦主题。要聚焦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这个主题,围绕学习宣传《条例》《监察法》这一主线,通过集中开展六项活动,推进党纪法规入脑入心,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法律底线意识,使之成为党纪法规的自觉遵守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

(三)结合实际。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集中开展一系列接地气、聚人气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学习宣传党纪法规的热潮,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不断放大宣教月活动的影响力、传播力。

(四)强化督查。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创新自选动作,推动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实落地。校纪委办公室要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只部署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为宣教月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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