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
为加快一流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员合理流动,逐步建立教师竞争上岗、转岗分流工作机制,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做优存量,做强增量。教师转岗应有助于实现师资队伍做优存量,激活内生动力,促进教师队伍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和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人人尽展其才,真学者、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2.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教师转岗是给予教师发展更多选择权,转岗时应因人而异、用其所长,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得其所,所转岗位应与个人专业、能力和特长相符,既有利于学校工作,又有助于个人发展。
3.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学校根据教学、教辅、管理等三支队伍的岗位总量、空岗情况,统筹规划,避免人力资源的重复配置,有效降低用人成本。
4.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教师转岗要按照规定程序,满足相应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从严把握。
二、转岗对象
1.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教师可申请转到实验教学中心或法商学院从事教学工作。
2.教书育人经验丰富,适合学生工作的教师,可申请转到辅导员岗位,从事学生工作。
3.教学效果一般,科研水平提升空间不大,有一定专业技能或行政管理能力的教师,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行政管理岗位。
4.符合转岗的其他情况。
三、转岗程序
1.个人申请。转岗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提出转岗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审批表》。
2.学院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出转岗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3.双向选择,落实岗位。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岗位需求和转岗教师意愿,对申请转岗教师进行考核,提出部门考核与岗位聘任意见,报人事处。
4.校内调动。对转到新岗位的教师,人事处统一办理校内调动、岗位调整及职称转聘等手续。
四、转岗后待遇
1.转岗到实验教学中心或法商学院的教师,由转聘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原岗位绩效工资不变。
2.转岗到辅导员工作岗位的教师,按辅导员岗位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原岗位绩效工资不变。
3.转岗到其他专业技术或行政管理岗位的教师,按转聘岗位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原基本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转聘的职务等级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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