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院发〔2017〕72号
一、专业评估的目的
专业是高校最基本的办学单位,是推进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立足点,专业的发展水平决定大学的质量。本科专业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衡量专业办学水平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
二、专业评估的原则
专业评估坚持导向性、客观性、科学性和简约性四项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一)导向性。通过开展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引导学校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促进专业合理定位,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办出专业成效与特色。
(二)客观性。按照评估标准,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测评为主,强调依据事实做出客观判断,尽可能使评估标准趋于定量化、科学化,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三)科学性。做到专业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评估三者相结合,选取易于衡量的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核心指标要素,科学设计合理的评价指标和函数体系,把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建设的基础,把教学过程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进行综合评估。
(四)简约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专业相关状态数据,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专业评估的范围
学校现有的61个本科专业,包括50个老专业和11个新专业。老专业指2013年及以前招生(设置)的专业;新专业指2014年及以后招生(设置)的专业。参评专业分为四组,分别是经济组、管理组、理工组、文法体艺组(具体分组见附件)。
四、工作目标
调整布局结构,建立专业预警退出机制,使学校学科专业体系更加完善;促进内涵建设,使学校办学特色更加鲜明;适应发展需求,使人才培养结构更加优化;掌握专业状态,推进审核评估工作。
五、评估内容
包括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评分表两个部分。
1.自评报告。各专业根据自查情况,撰写《专业自评报告》。专家组审阅与考查自评报告撰写的质量,并根据报告显示的内容对专业建设水平进行评分。
2.专业评分表。专业评分表需要各专业指派专人负责填报,样表见附件,专家组对专业评分表进行审查与评分。
六、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专业评估动员(10月9—10月19日)。学校启动专业评估工作,发布文件、宣传动员各专业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各学院制定专业评估工作计划。在评估的全过程中,各学院要主动向联系学院的校领导汇报工作,专业自评材料需经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同意才能报送学校。
2.确定专业评估范围(10月26日前)。各学院以书面文件报送今后暂停招生专业至教务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暂停招生专业不纳入本次专业评估范围。
3.填报专业评分表(10月20日—11月20日)。各专业按照《湖北经济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和专业评分表样表,对评估数据进行填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所有数据需要有材料支撑,支撑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纸质支撑材料放学院档案室存放,以备专家组调取。
4.撰写专业自评报告(10月20日—11月20日)。各专业按照专业自评报告模板撰写自评报告。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评分表做成一本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文档于11月20号交教务处,作为专家进场考察手头评估材料之一。
5.学校评估(11月20日—12月10日)。包括通讯评审、现场考查两个环节。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专家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考核评分,提出改进建议。学校组织专家到学院开展资料核查、调查或座谈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
6.结果评定(12月10日—12月20日)。专家组对各专业评分进行汇总,并排序,评定等级。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
七、专业评估结果及应用
老专业评估最终总评成绩实行A、B、C、D四个等级。新专业不评定等级,但也需报送自评报告和专业评分表。
专业评估结果作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调整专业设置、增减专业招生计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评估结论为D的专业暂停招生,限期整改,后期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决定撤销该专业或者恢复招生。评估结论为C的专业,减少招生指标。评估结论为A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并优先给予建设项目立项和经费支持。
湖北经济学院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