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党办发〔2015〕5号
2015年6月1日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高工委〔2015〕15号)要求,制定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管理办法。
一、外出是指领导干部因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等离开学校所在地武汉市。
二、领导干部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校党委常委、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外出须向校党委书记请假并经批准;副校长、行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学院院长外出须向校长请假并经批准。
三、学校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时应提前安排一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四、学校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报备时应说明情况。
五、报备管理。
(一)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需提前3天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备;
(二)其他校领导、中层正职干部外出需提前2天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六、报备内容: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外出期间在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的姓名、职务。
七、报备应填写《湖北经济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见附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报送。学校办公室传真:81973700,邮箱:dangban@hbue.edu.cn。
八、学校将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对各高等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报省委。
九、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