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日在工作中发现校内个别单位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刻制部门内部公章。为加强印章管理,学校2014年专门印发了《湖北经济学院印章管理办法》(鄂经院党发〔2014〕60号),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二级单位、学术机构印章的刻制及监督管理。
(二)凡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建制单位,由学校统一刻制印章。研究机构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刻制印章。学校成立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一般不刻制印章。二级单位内设科室一般不刻印章,如确因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刻制。
(三)各二级单位印章如有损毁,应将损毁印章交学校办公室封存,并重新刻制新印章。
(四)印章刻制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机构刻制。
(五)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学校办公室发启用通知,拓具印模,办理签领手续,依序装订成册,建档管理。机构撤销或变更时,原印章原则上自发文日起停用,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按规定封存。
(六)严禁各单位(或个人)私自刻制以学校名称冠名的印章,如有违反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及违反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按照学校印章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印章情况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私自刻制的印章于4月25日(下周二)前上交学校办公室(联系人:杜芳)。如确有需要,重新申请。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