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拓宽教师挂职锻炼渠道,促进干部交流、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教师到校内非教学机构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和资格条件
本次校内挂职锻炼岗位在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根据教师条件确定挂职职级。
1.科研处挂职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授或三年以上副教授职称,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基层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教学科研工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热心服务工作。
2.发展规划处挂职应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能够协助处长完成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申报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热心服务工作。
3.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有挂职意向,并有比较充裕时间精力投入挂职岗位工作。
二、挂职管理与待遇
1.教师挂职以管理工作为主,挂职期间每周教学任务不超过4学时。挂职期限为一年,若确属工作需要,根据本人意愿,可适当延长挂职时间。
2.挂职考核合格,档案中将记载挂职经历,在职称评审时作为优先条件。
3.挂职期间工资待遇按专业技术、管理两类岗位就高原则执行,相关待遇最终以协议为准。
三、选派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
2.组织推荐。二级学院党委积极动员,以组织名义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挂职锻炼。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并与报名者进行面谈,了解工作特长与适岗情况。
4.讨论决定。经过综合比选并报学校党委同意,结合报名者个人意愿及专业特长,确定选派对象任职岗位、挂职级别与工作内容,办理挂职手续。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