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教师到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5-15浏览次数:1154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拓宽教师挂职锻炼渠道,促进干部交流、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教师到校内非教学机构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和资格条件

本次校内挂职锻炼岗位在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根据教师条件确定挂职职级。

1科研处挂职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授或三年以上副教授职称,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基层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教学科研工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热心服务工作。

2发展规划处挂职应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能够协助处长完成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申报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热心服务工作。

3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有挂职意向,并有比较充裕时间精力投入挂职岗位工作。

二、挂职管理与待遇

1教师挂职以管理工作为主,挂职期间每周教学任务不超过4学时。挂职期限为一年,若确属工作需要,根据本人意愿,可适当延长挂职时间。

2挂职考核合格,档案中将记载挂职经历,在职称评审时作为优先条件。

3挂职期间工资待遇按专业技术、管理两类岗位就高原则执行,相关待遇最终以协议为准。

三、选派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520前有意向挂职的教师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2组织推荐。二级学院党委积极动员,以组织名义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挂职锻炼。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并与报名者进行面谈,了解工作特长与适岗情况。

4讨论决定。经过综合比选并报学校党委同意,结合报名者个人意愿及专业特长,确定选派对象任职岗位、挂职级别与工作内容,办理挂职手续。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校内挂职报名表.docx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