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档案馆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发布者:档案馆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131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馆火险、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增强初起火灾快速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的扑来火灾,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库房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落实“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指长:校档案馆馆长(负责通信联络、疏散引导)

        校保卫处处长(负责火灾扑救)

        副指挥长:校保卫处分管消防工作副处长

        校医院院长(负责医疗救护)

        成员:校档案馆、保卫处、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应急工作小组:

          (一)火灾扑救组负责人:校保卫处处长

          (二)通信联络、疏散引导组负责人:校档案馆馆长

          (三)安全救护组负责人:校医院院长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报警处置程序

         1.档案馆任何工作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然后向学校保卫处(外线81973779或内线73779)和公安消防队“119”报警。

         2.报警时要沉着冷静并做好以下工作:

    (1)讲清发生火警的准确地理位置;

    (2)说明失火的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起火点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等;

    (3)耐心细致地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如报警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3.报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火灾现场附近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4.报警后档案馆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首先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然后通知档案馆消防组人员迅速集结,在确保安人的前提下赶赴现场查看;

    (2)按本预案(三、四、五)的程序和措施组织疏散和扑救,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3)通知门卫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二)接警处置程序

         1.接警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分工开始工作,遇紧急情况及时向指挥负责人汇报;

         2.下班后发生的火灾,校指挥负责人未到现场前,由保卫处值班负责人暂时负责指挥和协调;

         3.认真做好报警记录,包括报警时间、起火的准确位置、起火原因、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报警人身份和电话、是否已报“119”火警台等。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一)在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组应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人员,然后再进行火势周围易燃和贵重物资的疏散,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身的安全。

    (二)应采取迅速、果断、有效的扑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把火灾控制在始发阶段,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疏散后的物资要放在安全地点,并派专人看守,防止疏散后的物资形成新的火点。

    (四)消防队到达火场后,所有人员应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保卫处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往失火地点,听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实施灭火。

    (二)迅速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三)关闭周围房间门窗,但不上锁,减少空气流通。

    (四)初起火灾发生后,迅速组织火灾现场人员立即使用本区域内各种消防器材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五)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

    (六)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引起的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时,应尽最大努力,控制火势发展,并配合消防部门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七)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八)在扑救火灾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

         2.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应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3.火场扑救应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五、通信联络、疏散引导程序和措施

    (一)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指挥长和各小组成员,并及时赶赴火灾现场进行防护、救护工作。

    (二)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将破拆、停电、供水等灭火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全体人员。

    (三)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事态和火势情况反馈给指挥长,以确保火灾现场与外界信息的畅通无阻。

    (四)安全救护组接到火警后,应迅速在火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区,保护现场及疏通交通。

    (五)及时通知校医院,遇受伤人员,协助医护人员现场救护,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六)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场进行现场调查。

    六、医疗救护程序和措施

    (一)接到火警后,立即安排医疗救护车辆送救护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查看伤员、判断伤情。

    (二)对伤情较轻人员,及时作出妥善医疗处置;对伤情较重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七、通信联络方式

    部门电话:

      档案馆   81973786

      保卫处   81973779

      校医院 81973575

    负责人电话:  

      档案馆馆长       81973940      保卫处处长  81973909

      保卫处副处长  81973943      校医院院长  81977001

    八、附则

    (一)组织预案演练,强化档案馆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消防能力,及时总结处置经验,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和水平,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火灾扑救完毕,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依据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等的“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三)一旦发生火灾,全馆人员要依据本预案,各司其责,齐心协力,奋力扑救,确保档案人员和档案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