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3-04浏览次数:421


校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年内档案的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档案移交时间安排

1、各单位文书档案、文件资料(含各单位大事记及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移交时间详见附件1

2、财会类2015年及以前的账本、凭证等归档材料于530前移交;

3、教学类档案按学年度归档的材料于1130前移交;

4、科研、基建和招投标的文件材料在结题或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移交档案馆。

二、档案归档要求

1、各单位档案的收集范围须按学校《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详见附件2)执行。

2、移交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保证档案之间的必然联系,充分体现其价值。

3、必须移交档案原件资料。

4各单位须按时移交档案并履行移交手续,由移交单位填写《档案文件移交目录表》(详见附件3),标明移交文件标题,卷内文件页数。然后打印《目录表》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一并移交档案馆,交接双方签名盖章。

联系人:丁明香联系电话:81973786。  

  

学校办公室  档案馆   

201834日    


附件1文书档案文件材料移交时间表.docx

附件2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doc

附件3档案文件移交目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