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严明领导干部外出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1-24浏览次数:470

校内各单位:

自学校实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以来,整体执行情况较好,但仍有一些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外出纪律,存在外出请假手续不完备、时间不及时、事由不具体,外出不报备等问题。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经济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管理办法》(鄂经院党办发[2015]5号)、《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加强中层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鄂经院党发[2016]27号)等规定,现将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从严管理领导干部外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和举措。加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外出管理与监督,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

领导干部要本着集中精力优先抓好内部管理工作的原则,从严控制外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工作会议,要根据会议的规格、与工作的相关性等严格把握,从严控制。对无关紧要、与本职工作关系不大的会议和商业性会议一般不参加;确需参加的会议,要根据职责分工、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参加,能派其他人参加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不参加。

二、领导干部是指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包括经营实体单位负责人。领导干部外出是指因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等离开武汉市(含节假日)。

三、领导干部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国内外出请假手续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一般要提前3天持正式会议通知(邀请函、联系函)、《湖北经济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交学校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因私外出,需提前1天当面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

职能部门(含企业化实体)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一般要提前3天持正式会议通知(邀请函、联系函)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因私外出,需提前1天当面向分管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

中层副职干部外出要提前1天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视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

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二)出国(境)请假手续

1.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需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加强中层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鄂经院党发[2016]27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执行。

2.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应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审批:(1)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发生重大事情(结婚、生子、病危、亡故等)的;(2)归侨、侨眷探望定居在国(境)外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的;(3)探望在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或公派出国留学的配偶的。

(三) 领导干部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外出时间的,要先口头报告,回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领导干部外出须提前报备

报备需填写《湖北经济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可在校园网首页“在线服务”的“下载专区”下载),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传真:81978033,邮箱:dangban@hbue.edu.cn。联系人:汪斌。

五、对违反学校外出纪律的领导干部,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公室

20171124